QS认证需提交的资料
时间:2013-10-22 09:05:18 作者:admin 点击:279次

* 审批事项: 食品生产许可证(新申请、换证、扩项、生产场所迁址、生产条件变化)  * 事项编码: 003591483A15030  * 审批类型: 行政许可  许可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食品*法》  《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国家质检总局令第129号)  《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监督管理实施细则》(国家质检总局令令第79号)  《省级食品生产许可工作规范》(国质检监〔2005〕336号)  《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2010版)  各类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申请条件: (1)具有与申请生产许可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包装、贮存等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  (2)具有与申请生产许可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生产设备或者设施,有相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  (3)具有与申请生产许可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合理的设备布局、工艺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  (4)具有与申请生产许可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5)具有与申请生产许可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保证食品*的培训、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和健康档案等健康管理、进货查验记录、出厂检验记录、原料验收、生产过程等食品*管理制度;  (6)法律法规和国家产业政策对生产食品有其他要求的,应当符合该要求。  申请材料: (1)《食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或资格证明复印件;  (3)营业执照复印件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拟设立食品生产企业)。延续换证的企业,还应提供原食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扩项、生产场所迁址、生产条件发生变化的企业还应提供变更申请表、食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4)食品生产加工场所及其周围环境平面图和生产加工各功能区间布局平面图;  (5)食品生产设备、设施清单;  (6)食品生产工艺流程图和设备布局图;  (7)食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名单;  (8)食品*管理规章制度文本;  (9)产品执行的食品*标准;执行企业标准的,须提供经卫生行政部门备案的企业标准;  (10)出厂检验工作委托具备食品检验资质的检验机构承担的,应提交与检验机构签订的委托检验协议(检验机构与申请人间的距离不宜超过20公里;委托时间不少于3年,检验项目应涵盖相关技术规范要求)和检验机构的检验资质复印件;  (11)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上述申请资料一式两份,且应加盖企业公章(拟设立食品生产企业尚无公章的,申请人应签字确认)。  办理流程: 开始->受理->文审->现场核查->资料审查->办理->审核->审批->决定->制证->结束  过程图释: 受理 →现场核查 → 处室审核 → 分管领导审批 → 结束  办理期限: 25(工作日)  时限说明: 承诺时间不包含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检疫、鉴定和专家评审、现场勘查、补件、上报(转报)等步骤所需要的时间。
QS是食品“生产许可(“Qiyeshipin Shengchanxuke”)的英文缩写,带有QS标志的产品就代表着经过国家的批准所有的食品生产企业须经过强制性的检验,合格且在*小销售单元的食品包装上标注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并加印食品质量*市场准入标志(“QS”标志)后才能出厂销售。没有食品质量*市场准入标志的,不得出厂销售。自2004年1月1日起,我国首先在大米、食用植物油、小麦粉、酱油和醋五类食品行业中实行食品质量*市场准入制度。
QS标志的含义QS是英文Quality Safety(质量*)的缩写,获得食品质量*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其生产加工的食品经出厂检验合格的,在出厂销售之前,须在*小销售单元的食品包装上标注由国家统一制定的食品质量*生产许可证编号并加印或者加贴食品质量*市场准入标志“QS”。食品质量*市场准入标志的式样和使用办法由国家质检总局统一制定,该标志由“QS”和“质量*”中文字样组成。标志主色调为蓝色,字母“Q”与“质量*”四个中文字样为蓝色,字母“S”为白色,使用时可根据需要按比例放大或缩小,但不得变形、变色。加贴(印)有“QS”标志的食品,即意味着该食品符合了质量*的基本要求。
自2004年1月1日起,我国首先在大米、食用植物油、小麦粉、酱油和醋五类食品行业中实行食品质量*市场准入制度,对第二批十类食品肉制品、乳制品、方便食品、速冻食品、膨化食品、调味品、饮料、饼干、罐头实行市场准入制度。国家质检总局将用3~5年时间,对全部28类食品实行市场准入制度。
其实“QS认证”本身的说法就是错误的,因为自2003年起,我国  质量*认证
开始对大米、食用植物油等食品进行了一种新的管理制度:食品质量*市场准入制度,到目前为止,所有经过加工的食品,生产地址在国内的产品全部须申请生产许可证,也就是我们常说的QS证。同时到目前为止和食品相关的产品也已经逐步列入QS范围了,比如说食品的塑料包装和容器、纸包装和容器、化妆品、食用酒精等等。
至于为什么把申请市场准入制度的生产许可证说成是QS认证呢?因为刚开始国家质检总局在解释和宣传上没有能有大的力度,同时QS的申请流程有一点和ISO等认证体系类似,同时刚开始给企业做咨询的公司为了简单化,就把这个过程说成了是“QS认证”。官方也开始接受这个称呼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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